課程名稱 |
民法身分法 Civil Code-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 |
開課學期 |
107-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財法組 |
授課教師 |
陳韻如 |
課號 |
LAW3282 |
課程識別碼 |
A01 3144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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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3.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6,7,8(13:20~16:20) |
上課地點 |
法2201 |
備註 |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10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72LAW3282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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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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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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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以教師講授為主,上課點名與小組討論為輔,介紹親屬法與繼承法之基本架構、法律解釋、實務見解與理論政策。 除了傳統法釋義學的操作訓練,授課教師將介紹相關法社會學、法律史與美國批判法學的研究成果,引導同學們檢視現存現行法框架,思考法律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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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培養同學對身分法基礎而全面的認識。 |
課程要求 |
【期初公告】 02/01/2019
1.本課程目前修課人數已滿,欲加選同學請前兩週前來上課簽到,將視加退選情況斟酌與加選。建議有興趣的同學們可以期初前來理講授方式與重點是否適合再決定是否修習課程,助教耿佑會準備簽到單。祝開學/選課一切順利 :)
2. 本課程原則上不接受旁聽,如有特殊需求者請事先獲得授課教師同意。
3.不接受以撰寫報告等其他任何方式,事前或事後代替期末考筆試
4. This course is taught in Mandarin Chinese
【課堂注意事項】
1.上課自備小六法或法條。
2.上課同學請自行準備大字體名牌(可使用A4紙摺疊放在桌上),以利教師認識修課同學以及抽點。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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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備註: 另約時間Office Hour 請以E-mail與授課教師陳韻如(yunruchen02138@ntu.edu.tw)聯絡。信件標題請使用「身分法Office Hour: 學生姓名」 |
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親屬編】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親屬新論》(14版),三民,2018年10月 。
林秀雄,《親屬法講義》(4版),自刊,2019年2月。
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親屬法》,自刊,2014年8月
【繼承編】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繼承新論》(10版),三民,2016年3月(最新刷
2018年1月)
林秀雄,《繼承法講義》(8版),自刊,2019年02月
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繼承法》,自刊,2013年2月
【跨領域與方法論】
王泰升(2017)。《台灣法律史概論》。五版。台北:元照。3-19, 90-101, 298-306頁。
Halley, Janet & Rittich, Kerry (2010). Critical Directions in Comparative Family Law: Genealogies and Contemporary Studies of Family Law Exceptionalism.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58, 753-776.
Mnookin, Robert H. & Kornhauser, Lewis (1979). Bargaining in the Shadow of the Law: The Case of Divorce. The Yale Law Journal, 88(5), 950-997.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考 |
100% |
斟酌上課出席、討論與心得報告調整。
***如當週無法上課,請事先寫email 同時給授課教師陳韻如(yunruchen02138@ntu.edu.tw)以及助教曾維翎(r08a21007@ntu.edu.tw )請假,否則以無故缺席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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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19 |
*課程進度將視教師講授與同學學習狀況加以調整*
課程介紹、導論(什麼是家庭法?什麼是婚姻?什麼是「身分法」?)、親屬/親等; 婚姻(一)婚姻及其他、結婚的要件、婚約 |
第2週 |
2/26 |
婚姻(二)結婚的無效與撤銷 |
第3週 |
3/5 |
婚姻(三)結婚的效力:身分(稱姓、貞操、同居)與財產(日常家務代理、家庭生活費用、扶養、夫妻財產制(含消滅時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第4週 |
3/12 |
婚姻(四)婚姻之解消:死亡、離婚(兩願、 調解/和解、裁判)、 離婚之效力(身分、財產(婚姻財產消滅、損害賠償、贍養費)、親權行使與監護) |
第5週 |
3/19 |
親子(一)總說、類型: 1.婚生、2.非婚生認領 |
第6週 |
3/26 |
親子(二) 類型: 3.收養 |
第7週 |
4/2 |
台大溫書假 |
第8週 |
4/09 |
親子(三)權利義務關係:子女稱姓、親權/保護教養權、親權的行使與停止 |
第9週 |
4/16 |
扶養與監護 |
第10週 |
4/23 |
*期中座談 【看不見的身分法?】羅培毓法官(身分法中最沉默的一群--兒童少年權益事件) ft.鄧傑律師(家事法庭外的家事案件) |
第11週 |
4/30 |
繼承(ㄧ)導論、遺產繼承人(順序、應繼分、代位繼承、繼承權之喪失、繼承回復請求權) |
第12週 |
5/7 |
繼承(二)效力:繼承標的、費用、遺產酌給權 |
第13週 |
5/14 |
繼承(三)共同繼承:遺產公同共有、使用收益處分、債務繼承、遺產分割(含債務扣還、特種贈與歸扣) |
第14週 |
5/21 |
繼承(四)繼承型態:1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
第15週 |
5/28 |
繼承(五)繼承型態(續)2 .概括繼承無限責任, 3.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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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週 |
6/4 |
繼承(六)遺囑與特留分(扣減權)/ 新修訂「意定監護」、同性婚姻⋯ |
第17週 |
6/11 |
調整週 |
第18週 |
6/18 |
期末考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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